离婚法律咨询-NO.1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协议书-婚姻法律师-婚姻法-离婚咨询-离婚诉讼-涉外离婚>>>>>本网站属关于婚姻家庭法律咨询性网站,服务区域为上海、北京、四川、重庆、贵阳、昆明、广州、深圳、武汉、郑州、江苏、天津、浙江等遍及全国各大城市
 
本站首页 热点追踪 法律法规 案例精选 文书范本 婚姻律师 婚姻家庭法宝书 理论研究 婚姻法律咨询 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抚养-赡养-收养-法律咨询 涉外离婚法律咨询 继承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网
·遗产按什么顺序继承?
·遗产债务的清偿?
·如何制作遗产分割协议
·寡妇再婚能带走继承的遗产吗?
·遗产分割的原则
·继承开始后,谁有义务通知尚不知
·遗产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遗产?
·确定遗产的范围应注意什么问题?
·哪些财产不能当作遗产来继承?
·何为继承法中规定的个人承包应得
·什么是遗产?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
当前位置:主页>继承法律指南>[遗产分割]>文章内容
       如何分割遗产
来源:关心婚姻家庭,注目NO.1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NO.1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00-05-01
如何分割遗产

  本文所讲的遗产分割的是指继承人如何取得应继承份额。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依被继承人遗嘱内容所指定分割遗产。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时,如果遗嘱中定有分割遗产的方法,或者在遗嘱中委托他人代为决定的,只要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遗嘱的形式合法,并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道德,此遗嘱指定应当有效。

    二、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或没有在遗嘱中规定遗产分割的方法时,各共同继承人可以按继承法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或者各共同继承人协商继承的办法进行遗产分割继承。若产生继承纠纷可由婚姻家庭律师主持调解的方法或者诉请人民法院裁判解决的方法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NO.1法律服务,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
   =>   上海总站婚姻家庭律师团队主持律师-梁学军律师
 

——关心婚姻家庭,注目NO.1婚姻家庭律师网 www.biglawyer.net


 


(阅读次数:
·遗产按什么顺序继承?
·遗产债务的清偿?
·如何制作遗产分割协议
·寡妇再婚能带走继承的遗产吗?
·遗产分割的原则
·继承开始后,谁有义务通知尚不知
·遗产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遗产?
·确定遗产的范围应注意什么问题?
·哪些财产不能当作遗产来继承?
·何为继承法中规定的个人承包应得
·什么是遗产?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
 
·遗产按什么顺序继承?
·遗产分割的原则
·遗产的接受和放弃
·如何制作遗产分割协议
·遗产债务的清偿?
·寡妇再婚能带走继承的遗产吗?
·继承开始后,谁有义务通知尚不知
·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遗产?
·确定遗产的范围应注意什么问题?
·哪些财产不能当作遗产来继承?
·何为继承法中规定的个人承包应得
·什么是遗产?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
网站总部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088号长峰中心3101室 近江苏路\番禺路★来访线路图★
(具体来访线路可咨询16088160)【预约专业婚姻家庭律师13818788959】 邮编:200052  电子邮箱:biglawyer@qq.com
服务区域为:上海 北京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湖北 湖南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内蒙古 西藏 天津
江苏 浙江 安徽 河南 河北 山东 山西 广东 广西 福建 海南 江西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等遍及全国各大城市
NO.1法律服务集团 行政事务助理QQ 6118711 给我留言 MSN: biglawyer@qq.com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进行其他侵害版权行为,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5 © NO.1集团法律服务资讯【NO.1法律服务集团】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沪ICP备05040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