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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离婚案件所需要收集的证据有
·6、离婚诉讼中,被告拒不领取传
·9、离婚案件经法院调解后,会产
·5、法律对离婚诉讼期限有无明确
·10、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
·4、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11、婚姻家庭民事诉讼的开庭有哪
·3、哪些情况下限制一方提出离婚
·12、以对方患精神病为由起诉离婚
·2、人民法院已收取的诉讼费用原
·13、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
·1、当事人应了解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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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离婚案件的证据收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来源:关心婚姻家庭,注目NO.1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梁学军律师 发布时间:2000-05-01
离婚案件的证据收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如何打好离婚官司,证据很重要。当事人要想在离婚案件中占据优势,证据是决定性因素。离婚案件的证据收集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应当在案件起诉前收集充足的证据
   这里强调在起诉前收集证据是出于下面两个原因考虑:
   1、起诉之后一般来不及收集全所需证据
    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后,必须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不组织质证。而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就意味着,一旦当事人不能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将承担非常不利的后果。从现有的案例来看,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想要在起诉之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完成所有的取证工作是非常困难的。这是因为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往往只有几天,长的也只有十几天,当事人根本来不及收集所有的证据。
     2、有些证据在起诉之后很难取到
    关于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事实的证据,在起诉之前,当事人还有可能取到,但是,当事人一旦起诉,对方就会谨慎从事,不会让人抓到把柄。因此,在起诉之后要想取得这类证据,几乎是不可能的。

 


-------《婚姻家庭法宝书》梁学军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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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离婚案件所需要收集的证据有
·6、离婚诉讼中,被告拒不领取传
·9、离婚案件经法院调解后,会产
·5、法律对离婚诉讼期限有无明确
·10、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
·4、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11、婚姻家庭民事诉讼的开庭有哪
·3、哪些情况下限制一方提出离婚
·12、以对方患精神病为由起诉离婚
·2、人民法院已收取的诉讼费用原
·13、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
·1、当事人应了解的诉讼风险
 
·5、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费的判
·4、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14、 如何理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4、法院对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判
·3、方自愿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8、离婚案件所需要收集的证据有
·三 离婚子女扶养
·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有哪
·3、什么叫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第三节 军人婚姻
·1、当事人应了解的诉讼风险
·12、以对方患精神病为由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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