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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离婚案件经法院调解后,会产
·7、离婚案件的证据收集应注意的
·10、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
·6、离婚诉讼中,被告拒不领取传
·11、婚姻家庭民事诉讼的开庭有哪
·5、法律对离婚诉讼期限有无明确
·12、以对方患精神病为由起诉离婚
·4、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13、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
·3、哪些情况下限制一方提出离婚
·14、 如何理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2、人民法院已收取的诉讼费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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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离婚案件所需要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来源:关心婚姻家庭,注目NO.1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梁学军律师 发布时间:2000-05-01
离婚案件所需要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所需要证明的事实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自己多分以及对方少分财产的依据、主张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对方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等。当事人应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所需证据。例如,就是否判决离婚来讲,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就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被告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就有举证责任,她必须向法院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否则,她的离婚请求就不能得到支持。因此,为了实现离婚的目的,在收集证据的时候,就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收集的证据还须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

 


-------《婚姻家庭法宝书》梁学军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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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离婚案件经法院调解后,会产
·7、离婚案件的证据收集应注意的
·10、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
·6、离婚诉讼中,被告拒不领取传
·11、婚姻家庭民事诉讼的开庭有哪
·5、法律对离婚诉讼期限有无明确
·12、以对方患精神病为由起诉离婚
·4、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13、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
·3、哪些情况下限制一方提出离婚
·14、 如何理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2、人民法院已收取的诉讼费用原
 
·5、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费的判
·4、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14、 如何理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7、离婚案件的证据收集应注意的
·4、法院对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判
·3、方自愿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三 离婚子女扶养
·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有哪
·3、什么叫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第三节 军人婚姻
·1、当事人应了解的诉讼风险
·12、以对方患精神病为由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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