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NO.1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协议书-婚姻法律师-婚姻法-离婚咨询-离婚诉讼-涉外离婚>>>>>本网站属关于婚姻家庭法律咨询性网站,服务区域为上海、北京、四川、重庆、贵阳、昆明、广州、深圳、武汉、郑州、江苏、天津、浙江等遍及全国各大城市
·
(二) 协议离婚
·
13、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
·
1、登记离婚要符合哪些条件?
·
12、以对方患精神病为由起诉离婚
·
2、双离婚协议书应记明的内容有
·
11、婚姻家庭民事诉讼的开庭有哪
·
3、方自愿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
10、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
·
4、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
9、离婚案件经法院调解后,会产
·
5、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办
·
8、离婚案件所需要收集的证据有
--合作伙伴--
秀虎网
NO.1婚姻家庭律师网
--友情链接--
NO.1集团法律服务咨讯
NO.1房地产律师网
NO.1劳动法律师网
NO.1合同法律网
NO.1知识产权律师网
NO.1婚姻家庭律师网
中国婚姻家庭顾问网
四川婚姻家庭律师网
四川医疗律师网
青岛离婚网
当前位置:
主页
>
婚姻家庭法宝书
>
第二章 婚姻关系
>文章内容
14、 如何理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来源:关心婚姻家庭,注目NO.1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梁学军律师 发布时间:2000-05-01
如何理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第一,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关于离婚的分居时间,世界上最长的规定是十年,最短是两年。分居时间太长,分居条款就等于形同虚设,如果太短就可能导致离婚太轻率。在分居时间上没有绝对合理和不合理的判断。这是由社会发展进程及公众的意志决定有。客观判断看,分居二年左右判决离婚比较适宜。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其他原因。比如以对方虐待为理由离婚,就不用考虑分居这条,适用这条是指如果没有别的情节理由,分居二年就可以离婚。第三条,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假如是协议离婚就不需要任何情节理由。在协议不成的离婚理由中,分居多长时间也只是其中一种情节。离婚条件不是一定要分居。第四,经过调解无效。
-------
《婚姻家庭法宝书》
(
梁学军
著)
(阅读次数:)
[
收藏
] [
推荐
] [
评论(0条)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二) 协议离婚
·
13、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
·
1、登记离婚要符合哪些条件?
·
12、以对方患精神病为由起诉离婚
·
2、双离婚协议书应记明的内容有
·
11、婚姻家庭民事诉讼的开庭有哪
·
3、方自愿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
10、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
·
4、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
9、离婚案件经法院调解后,会产
·
5、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办
·
8、离婚案件所需要收集的证据有
·
5、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费的判
·
4、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
7、离婚案件的证据收集应注意的
·
4、法院对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判
·
3、方自愿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
8、离婚案件所需要收集的证据有
·
三 离婚子女扶养
·
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有哪
·
3、什么叫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
第三节 军人婚姻
·
1、当事人应了解的诉讼风险
·
12、以对方患精神病为由起诉离婚
网站总部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088号长峰中心3101室 近江苏路\番禺路
★来访线路图★
(具体来访线路可咨询16088160)【预约专业婚姻家庭律师13818788959】 邮编:200052 电子邮箱:biglawyer@qq.com
服务区域为:上海 北京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湖北 湖南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内蒙古 西藏 天津
江苏 浙江 安徽 河南 河北 山东 山西 广东 广西 福建 海南 江西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等遍及全国各大城市
NO.1法律服务集团 行政事务助理QQ 6118711
MSN: biglawyer@qq.com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进行其他侵害版权行为,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5 © NO.1集团法律服务资讯【NO.1法律服务集团】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沪ICP备05040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