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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2、双离婚协议书应记明的内容有
·5、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办
·1、登记离婚要符合哪些条件?
·6、离婚当事人双方何时能领到离
·(二) 协议离婚
·二 离婚财产分割
·14、 如何理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1、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在
·13、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
·2、离婚时,送出去的彩礼能不能要
·12、以对方患精神病为由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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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方自愿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关心婚姻家庭,注目NO.1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梁学军律师 发布时间:2000-05-01
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为:第一,离婚确乎出自当事人双方的自愿。这意味着离婚的协议应当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这种意思表示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是出于完全自愿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者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造成的。第二,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其离婚问题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第三,双方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即对离婚后子女归何方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以及离婚后一方是否需要对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等问题已达成协议,并符合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以及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婚姻家庭法宝书》梁学军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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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2、双离婚协议书应记明的内容有
·5、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办
·1、登记离婚要符合哪些条件?
·6、离婚当事人双方何时能领到离
·(二) 协议离婚
·二 离婚财产分割
·14、 如何理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1、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在
·13、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
·2、离婚时,送出去的彩礼能不能要
·12、以对方患精神病为由起诉离婚
 
·5、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费的判
·4、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14、 如何理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7、离婚案件的证据收集应注意的
·4、法院对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判
·8、离婚案件所需要收集的证据有
·三 离婚子女扶养
·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有哪
·3、什么叫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第三节 军人婚姻
·1、当事人应了解的诉讼风险
·12、以对方患精神病为由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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