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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4、法院对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判
·7、离婚后发生情况变化抚养费还
·3、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会
·8、十八岁以上在校就读的子女,
·2、夫妻离婚后,能否更改子女的
·9、法律对探望权如何规定的?
·1、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对
·10、探望权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三 离婚子女扶养
·11、在什么情况下,另一方可能请
·23、如何理解离婚时“一方生活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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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费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来源:关心婚姻家庭,注目NO.1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梁学军律师 发布时间:2000-05-01
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费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从法律术语角度说,首先要明确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法庭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的,可依当年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来定;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这与我国各地生活水平差异极大相联系。
对于抚养费判决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
    1)在法庭庭审中,双方认可一个数目,由另一方给孩子监护人一方一次性支付;
    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来自《婚姻家庭法宝书》(梁学军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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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4、法院对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判
·7、离婚后发生情况变化抚养费还
·3、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会
·8、十八岁以上在校就读的子女,
·2、夫妻离婚后,能否更改子女的
·9、法律对探望权如何规定的?
·1、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对
·10、探望权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三 离婚子女扶养
·11、在什么情况下,另一方可能请
·23、如何理解离婚时“一方生活困
 
·4、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14、 如何理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7、离婚案件的证据收集应注意的
·4、法院对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判
·3、方自愿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8、离婚案件所需要收集的证据有
·三 离婚子女扶养
·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有哪
·3、什么叫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第三节 军人婚姻
·1、当事人应了解的诉讼风险
·12、以对方患精神病为由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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