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关心婚姻家庭,注目NO.1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NO.1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00-05-01
对同居关系含义的理解
同居关系的范围究竟包括哪些?人们通常是在哪一种意义上使用同居关系一词?因为没有对这些问题的明确规定,故理论及实务界一直没有形成统一认识。
同居关系,包括广义的同居关系和狭义的同居关系。广义的同居关系,是一种基于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关系。狭义的同居关系,是被赋予了特定含义的同居,一般人们讲的同居关系问题,通常都属于这种狭义的同居关系范畴。即虽然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与婚姻关系又有些相似的特征。因此,如无特别说明,我们都是在这一意义上继续分析同居关系的有关问题。此外,从不同的角度入手,同居关系又可以被分成许多不同的种类。比如,从同居各方的性别出发,可以有同性之间的同居和异性之间的同居之分。从同居各方的婚姻状况入手,可以分为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从双方对外所公示出的关系来看,又可以分成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关系和不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关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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