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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程序-如何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来源:关心婚姻家庭,注目NO.1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NO.1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00-05-01
离婚程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4、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5、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当即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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