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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婚前财产律师见证-律师详解
来源:关心婚姻家庭,注目NO.1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梁学军律师 发布时间:2000-09-22

随社会的发展,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婚前财产律师见证并不是令人陌生或者惊讶的事情.
很多人在结婚前或者结婚后咨询我们,要了解有关婚前财产如何界定\如何保护婚前财产\如何拟定婚前财产协议?如何进行婚前财产公正或者婚前财产律师见证?
在此就相关问题分析如下:
1、新婚姻法第十八条 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无论经过多少年,无论是婚前的房产等不动产还是其他动产,始终为其个人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律师建议不是所有的婚前财产都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对于权属清晰,包括取得时间清晰等婚前财产,如果在婚后财产的权属性质等不容易产生岐义的,建议当事人不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例如:王先生在结婚登记前用自己的积蓄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位于浦东新区锦秀路的房子,并取得了相关权利凭证.王先生打算用这套房子作为和张小姐结婚的婚房,但担心婚后,如果没有什么婚前财产公证/律师见证的话,会影响自己对这套房屋的权利.其实依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该房产始终为王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除非王先生同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张小姐的名字等其他法律前提条件的,房产的归属性质始终不会改变.

但由于婚前财产,有可能会因为很多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因素而影响到自己的财产权利,部分列举如下:

A、您是否在婚前以您的名义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

B、结婚登记前,房产虽然登记在您名下,但当感情出现裂痕时,对方可能会查找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漏洞主张该房产的权利?

C、购房合同及发票及其他凭据是否没有对方的名字?

D、结婚登记前,房产虽然登记在您名下,但您可能无法证明自己有购房能力?或者您无法证明即使没有购房能力但有其他合理的资金渠道,且资金渠道与对方无牵连。

提醒,以上列举并并未穷尽所有的风险!

3、对于婚前财产产权不清析,婚后有可能引起权属争议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建议涉及争议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在合意的情况下拟定财产协议,并进行婚前财产律师见证或者进行婚前财产公正.以备后患. 
4、保护婚前财产的方式很多,当事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1).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签署协议的男女(/夫妻)双方其他涉及人都应当到公证现场.
(2).婚前财产律师见证:签署协议的男女(/夫妻)双方其他涉及人都应当到律师事务所见证现场.由律师审查各自真实意思以后,并对婚前财产协议的适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附合法律师程序即颁发律师见证书.
(3).婚前财产权属见证:婚前财产的权属方可单方委托婚姻家庭专业律师进行婚前财产权属凭据进行见证,即对权属投资凭证,取得时间凭证及相关支持凭证进行见证.  在此情况下,无需要恋爱关系的男方双方或者夫妻关系的男女双方到场即可完成婚前财产见证全过程.

5、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婚前财产律师见证的对象包括:

A、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未婚夫妻),

B、另一种是进入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

                        -------本文作者:梁学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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